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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家财险合同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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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它以个人的房屋、家庭生活资料、农村家庭的农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家禽及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等作为保险标的, 当保险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盗窃而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 我国举办的家庭财产保险, 其主要险种有两种, 即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便于区别, 我们分别称之为“一般家财险” 和“家财两全险”。

  一、一般家财险合同

  一般家财险是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中最为主要的险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其制定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 就这一险种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一) 一般家财险的保险对象及范围

  保险对象是指哪些人可以投保这一险种; 保险范围则指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这种保险的保险标的, 即可保的家庭财产包括有哪些。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 这一险种的投保人以城乡居民个人、个体劳动者为限。凡企业、事业、团体单位, 街道居委会所办工厂、服务站以及合作商店等, 均不属一般家财险的保险对象, 他们应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凡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并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 则应投保个体工商业户财产保险。

  一般家财险的可保范围包括哪些呢? 按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 凡是存放坐落于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 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

  1. 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2. 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3. 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家禽;

  4. 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此外, 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 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 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也属保险范围。

  但是, 下列财产不在家庭财产保险范围以内:

  1. 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2. 正处于紧急险状态的财产。

  家庭财产保险期限为1 年。以约定起保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 时止。期满续保, 另办手续。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手续比较简单。凡愿意参加这一保险的个人, 可就近向当地保险公司或代理处索取并填写投保单。填写时, 应分项填写保险财产名称、保险金额、姓名、地址等, 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 即收取保险费, 签发保险单。

  (二)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家庭财产保险所负的保险责任, 分有基本责任和特约盗窃责任两种。就基本责任而言, 它包括由于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雪灾、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以及外来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 因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 外墙、屋顶、屋架) 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以及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保险财产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至于特约盗窃责任, 这是在基本责任之外的一种附加责任。

  经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特别约定, 凡放在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 手表、怀表除外) 遭受盗窃的损失, 或者存放在保险地址屋内、院内的保险自行车遭到盗窃损失的, 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特约盗窃责任需要另行加收保险费。

  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 核子辐射和污染;

  3. 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若系特约盗窃险,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4. 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5. 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 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 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6. 虫蛀、鼠咬、霉烂、变质, 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 保险金额、保险费及赔偿处理

  按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当天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期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保险费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费率, 是按投保的财产坐落地址( 即保险地址) 的房屋建筑等级核订( 不受通连建筑物影响) 的, 凡一等建筑物( 屋顶、墙壁、楼坪、楼梯均系砖、瓦、钢盘水泥等耐火材料构成者) 年费率为1‰ ; 二等建筑物( 屋顶用瓦盖的砖木结构者) 年费率2‰ ; 三等建筑物(屋顶用油毛毡、杉皮、稻草等所盖, 木板结构建筑者) 年费率为3‰。也就是说, 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率, 因保险财产所处房屋建筑级的不同而不同。存放于一等、二等和三等建筑物内的保险财产, 每1000 保险金额元每年应交付的保险费分别为1 元、2元和3 元。例如, 某居于一等建筑保户, 将其家庭财产1 万元投保, 则1 年应交的保险费为10 元。若加保盗窃险, 则每千元保险金1 年另加收费1 至2 元。当然,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 全国各地情况有所不同, 因此, 收费标准也略有差别。

  被保险人投保后, 于保险期限内若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 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 同时, 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以便及时查勘处理。附加盗窃险而被盗窃的, 除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外, 须于案发后24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一般来说, 出险后, 保险公司经现场查勘和对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审核无误, 应就赔款达成协议, 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其具体程序, 前已述及。至于赔偿计算方法, , 我国举办的家庭财产保险, 赔款均采用最优惠的方式, 即不管财产是否足额投保, 只要损失在保险金额以内, 按损失实际价值赔付, 损失多少, 就赔偿多少。所谓损失实际价值, 是指出险当天受损的实际价值, 一般是指能从市场上购置得到的标的价格。当然, 保险标的出险时是新的按新价(即原价) , 旧的按新旧程度计算赔款。

  同样牌号、规格的商品遇有调价情况, 不论高调或低调, 均按受损失时的实际价值理赔(以保险金额为限) 。例如, 某保户投家庭财产险, 附加盗窃险, 保险金额5000 元, 后被盗日立彩电21寸一台, 购价2800 元, 出险时调价为3000 元, 可按3000 元计赔。但若此保户只保这一台电视机, 即保险金额仅为2800 元,出险后即调价, 最多也只能获赔2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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