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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盈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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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盈年金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百年盈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30年

缴费方式:年缴,趸交

百年盈年金保险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已收取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二者 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生存保险金

若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若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保单周年日当日累计所交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后,我们不给付生存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4、年金转换选择权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以申请年金转换,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转换为生存保险金。

百年盈年金保险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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