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的污染,使人们患上癌症的机率大大增加,因此不少中年朋友都会事先投保一份防癌险,为老年生活规避一些风险。而太平康爱就是一款专为老年人设计的防癌险,那么太平康爱老年防癌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或20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180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180日均为等待期。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您可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向我们申请续保。如果被保险人符合我们规定的续保条件,经我们审核同意且您已支付首期续保保险费,我们将为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16零时起生效。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或高费用癌症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或高费用癌症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或高费用癌症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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