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运随行是平安保险两全保险,提供身故保障,该具有满期返还等特点,那么平安鸿运随行两全保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平安鸿运随行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组成
主险:平安鸿运随行两全保险
附加险:平安附加鸿运随性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13)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55周岁
保险期间:20年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61周岁前身故,按身故时基本保额确定的月交保费*保单年度数*12*150%给付,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61周岁后身故,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额确定的月交保费*保单年度数*12*118%给付,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满期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额确定的月交保费*交费年度数*12*118%给付,合同终止。
基本保额=主险合同期交保费+平安附加鸿运随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交保费+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13)期交保费。
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从以上内容来看,平安鸿运随行两全保险保障期限为20年,除了提供身故保障外,还可满期返还,有效的补充了养老问题,综合来看,还是相当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