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睿智人生是一款终身寿险,可保险意外身故,若是65周岁之前身故,可按2倍保额+当时的帐户价值给付保险金;若65周岁之后身故,按1倍保额+当时的帐户价值来给付保险金。那么合众睿智人生详细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合众睿智人生条款
1、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年满18周岁至64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我们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3、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4、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7)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