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铂金樽享健康保险是一款返还型重疾产品。由主险铂金樽享两全保险并附加铂金樽享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而成,该款产品投保方便,无需体检。那么华夏铂金樽享健康保障计划保险责任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华夏铂金樽享健康保障计划产品介绍
产品组成
主险:铂金樽享两全保险
附加险:附加铂金樽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90日)至 50 周岁(含 50 周岁)
交费期间:10年
保险期间:30年
交费方式:月交、年交
铂金樽享健康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满期保险金: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135%给付满期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A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且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 止:(一)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三、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B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且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已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一)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合同的保险金额;(二)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第1种重大疾病,我们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特别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