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康福康宝属于长期重大疾病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和50种轻症疾病以及疾病终末期保障,身故全残也可保。那么君康福康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君康福康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君康福康宝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10/15/20年交
君康福康宝保险责任
1、轻症疾病:轻症疾病保障50种。
合同生效90日内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轻症,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90日后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首次及第二次发生轻症,给付20%基本保额;第三次及第四次发生轻症,给付30%基本保额;第五次发生轻症,给付50%基本保额。
注:每种轻症只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责任终止,累计可给付5次,合同继续有效。
2、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障100种。
合同生效90日内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重疾,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90日后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重疾,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3、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
合同生效90日内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90日后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4、轻症豁免:等待期后发生约定轻症,即可免交余期未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注:关于上述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四项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