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人生是一款两全保险,险为平安安康人生两全保险并附加安康人生医疗保险,0-55周岁均可投保,保险期间为20年,可至被保险人80周岁,那么平安安康人生保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平安安康人生条款
1、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分为20年和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2、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3、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4、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须一同支付。
5、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期限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6、保单贷款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利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本条中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