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运动卫士条款介绍哪里看?平安运动卫士是一款投保灵活、保费每天只需0.6元的意外险,提供意外,猝死、骨折等保障的同时,自费药、进口药均也同时报销。那么,这一款专属热爱运动人士的意外险,那么,改产品有哪些是要注意的呢?有哪些请看是不保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平安运动卫士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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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运动卫士投保须知
承保人群:6周岁-60周岁
承保职业:1-4类职业人群(不包含职业运动员或国家注册运动员)
生效日:可选择生效日;最早可选生效日为缴费后5日的零点,最晚为缴费后1年的零点。
平安运动卫士条款介绍
一、保哪些?
1、猝死
指突然发生急性病症,且在病症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该急性病症是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诊疗且在主合同的有效期间内突然发生的,但被保险人由于下列疾病或因下列任一情形所导致的猝死,不在主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被保险人患精神病、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
(2)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的行为;
(3)化学污染;
(4)在主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5)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
2、意外医疗
(1)意外医疗免赔额为100元/次;
(2)社保目录内、外均100%赔付;无社保人群70%赔付;
(3)除外中草药、物理治疗和耐用医疗设备;除外高风险运动。
3、骨折保险金
由意外导致的骨折,无部位限制,不包括骨裂;职业病及因继发性疾病等导致的骨折不在赔付范围内。
二、不保哪些?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身故、猝死或骨折的,或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二)除上述第(一)项列明的情形外,因下列情形造成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因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进行治疗;
(2)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
(3)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三)除上述第(一)项列明的情形外,对于如下情形的骨折,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包含因骨质疏松导致的骨折);
(2)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五年内已存在或发生过骨折,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同一块骨再次发生的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