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金福泰保险条款在哪里看?长城人寿金福泰保险性价比超过的重疾险,保障期限为终身,重疾种类包括81种。那么,投保长城人寿金福泰保险要注意一些什么内容?下面,我们通过长城人寿金福泰保险条款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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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金福泰保险条款介绍
一、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扣除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的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等待期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无等待期。
(2)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不含十八周岁当日)前,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且自确诊之日起第 15 日(自然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后(含十八周岁当日),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多种重大疾病的,仅以一次赔付为限,且最高给付金额为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3)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不含十八周岁当日)前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含十八周岁当日)后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如何缴纳保证金
(1)保险费的交纳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2)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四、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2) 您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
(3)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4) 其他导致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