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涉及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纠纷示例中,很多车主都是因为对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存在模糊的理解,这样不仅妨碍了保险公司赔偿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以下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另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者。可见所谓第三者的原则性规定是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第三者处于保险车辆下,而不是驾驶或者搭乘汽车的人。
比如说你开车的时候不慎撞到一位行人 那被你撞到的那位行人就是“第三者”!这个险种主要是针对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对行人人身的一种补偿 也就是以人为本!
现在买车后都要进行汽车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汽车保险属于财产保险,是投保人对自己的财产汽车进行的保险,保障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害后能得到赔偿;而第三方责任险则是指车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后,必须支付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给付的一个险种。车主有遵守交通规则和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义务,如果车主因为不遵守规则而导致他人利益受损,那么其就要赔偿他人的损失,第三方责任险就是保障了投保人因为没有履行义务而带给第三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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