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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福宝年金保险条款介绍

佚名            来源:

  国寿鑫福宝年金保险条款在哪里看?保险产品条款注明了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投保之前,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免理赔时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下面,小编给大家奉上国寿鑫福宝年金保险条款。

  国寿鑫福宝年金保险条款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本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生存保险金比例;其中,生存保险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注:N代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年度数)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度数)。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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