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康瑞年金保险条款有哪些内容?人保康瑞年金保险是中长期理财保障,可以选择保障15或者20年。主要提供生存、身故保障,满期时保险公司给付满期金。那么,阳光康瑞年金保险怎么赔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阳光康瑞年金保险的条款。
阳光康瑞年金保险条款介绍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15年、20年,具体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3.2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年度初仍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间为15年,我们按等值于累计应交保险费的2.4%给付生存保险金;保险期间为20年,我们按等值于累计应交保险费的2.9%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一次。
2.3.3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期间为15年,交费期间为3年,如果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不满31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11.0%;如果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31 周岁但不满41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10.0%;如果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41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8.0%。
若保险期间为15年,交费期间为5年,如果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不满31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6.0%;如果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 31 周岁但不满41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0%;如果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41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3.0%。
若保险期间为20年,交费期间为3年,如果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不满31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6.0%;如果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31周岁但不满41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0%;如果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41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3.0%。
若保险期间为20年,交费期间为5年,如果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不满31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8%;如果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31周岁但不满41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5%;如果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41周岁,则我们给付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0%。
2.3.4 关于生存保险金的特别约定
在交费期间内,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在我们收到您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后给付。其中,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一笔生存保险金在犹豫期结束后给付。若您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康瑞重大疾病保险》,则生存保险金自动作为该《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康瑞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由本公司代为扣缴。
2.4 满期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保险期满时,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或者与我们签订年金保险合同,将本合同满期保险金的全部或部分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