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险百万福寿是一款什么样的产品?要想全面了解一款了解,看条款是最好的方式。产品条款一般会包括保障期限、缴费方式以及保险责任,还有免责条款等内容。下面,我们来看看华泰保险百万福寿条款。
华泰百万福寿养老保障计划是由百万福寿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及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组成。 该产品适合0-55周岁的人投保,保障至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交费可选3年、5年、10年和20年。
华泰百万福寿条款
百万福寿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1.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祝寿金。
2.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养老年金。
3.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 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②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附加合同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过意外残疾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2.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并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内容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