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方车主要申请车险理赔,是需要双方的单证,但如果非责任车主不给自己的车定损时,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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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介绍:
有车主求助反映,说是开车不小心,与大货车刮擦了,当时交警现场开出事故单,判了这位车主全责,该车主车已经修好了,然而对方迟迟不肯给自己的车定损,定损单就下不来,保险公司赔钱是要双方的单证的,这样一来可急坏了他。
示例分析:
你的车定损后,可以保留好发票,作为索赔依据。如果对方迟迟不定损,可以请保险公司先赔偿你的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可起诉。至于对方自己的损失,对方不起诉就随他去,起诉了再说。
交通事故纠纷中,类似于这种无责方不定损、不修车的情况并不少见。无责方是不着急,可如果全责方损失较大,迟迟等不到无责方定损,就有些棘手了。
事实上,保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所以,毋须担心无责方拖延定损。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的损失部分,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可采取诉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