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计年鉴显示,人从出生到死亡整个过程,患重大疾病的几率我72.18%,随着人们的工作压力逐渐变大,现如今重疾病逐渐年轻化,低龄化。因此,很多家长都为自己的宝贝购买了少儿重疾险。那么,中韩人寿中韩安康成长少儿重疾保障计划好不好,怎么样?我们一起来看下产品解读。
1.特点:少儿专属重疾险,五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重疾关爱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附加险:中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保障内容: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一类轻症疾病,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轻症疾病,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针对三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三种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4.特定重疾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一类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关爱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符合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关爱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5.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按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7.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15周岁。
8.保险期间:至30周岁。
9.交费方式:5年(出生满28日—15周岁);10年(出生满28日—1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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