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理赔流程
1、施救。发生交通事故后,你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2、保护现场。未经保险公司查勘、核损或同意之前,你有义务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保险公司进行事故查勘。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在事故现场附近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等候保险公司进行事故查勘。
3、报案。你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投保的交强险所在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及时派人到现场查勘定损。出险报告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先口头或电话通知,然后补交书面通知。
4、提出索赔。根据交强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材料。
二、交强险理赔需提供的材料
1、交强险保险单;
2、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如果你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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