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任何的生意,风险永远都是与利益并存的,但是这句话不仅仅只是说在生意上,作为老板,员工给你干活赚钱,老板是不是也要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呢?在发生意外的时候老板可是也要赔偿的。其实,老板们如果想要降低员工伤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为什么不去买一份雇主责任保险呢?
购买雇主责任险到底值不值得,我们先来看看以下这个示例再做决定。
【示例】
沙某系A公司员工,A公司按当地最低标准为沙某缴纳工伤保险。2013年10月30日,A公司为沙某等赴菲律宾工作的员工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80万元。
2014年1月6日,沙某在菲律宾工伤死亡。案发后,A公司与沙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实际赔付沙某家属200万元。
2014年4月20日,医保中心向A公司支付沙某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合计515999元。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自2014年2月始,该局向A公司按每人每月588.30元的标准发放沙某父母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A公司就案涉损失向B保险公司申请理赔,B保险公司认为工伤保险基金已经代为支付了沙某死亡赔偿金,A公司应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保险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诉至如皋法院,要求判令被告B保险公司给付保险理赔款80万元及逾期利息。
【评析】
B保险公司依法应当赔付雇主责任险。
A公司员工沙某于保险期间内在A公司所属的菲律宾项目部工亡,属于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B保险公司应依约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依据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该保险责任即为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A公司对沙某工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即上述的668520元。该部分费用,A公司已经全额支付给沙某供养亲属,且未超过保险限额范围,B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该部分保险金的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B保险公司给付原告A公司保险金人民币668520元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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