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群体属于事业单位职工,处在改革的范围当中,而教龄津贴作为退休教师养老金的一部分,受到退休教师们的广泛关注。本文将解答2014前退休教师教龄津贴补发标准的相关问题。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启改革,为了新老制度平稳过渡,设置十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并根据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划分为“老人(改革前退休)、中人(过渡期内退休)、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三类,同时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新老结合”的养老金计发方式。
教师群体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退休标准及退休的待遇统一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2014年以前退休的教师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老人,按照老办法计发养老金,以本人退休前的工资水平为基数,结合工龄和地区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
按照老办法在2014年以前办理退休的教师,教龄满30年可以享受原工资水平100%的计发待遇,并且退休后按照在职时的标准继续发放教龄津贴。而该教龄津贴已经包含在退休时核算的养老金当中。
在改革初期,教师的教龄津贴标准为:任教5年至10年(不含)的教师每月津贴为3元,以此递增至10年以上封顶达10元。发展到现在,各地区的教龄津贴发放标准已经发生改变,例如,河南对在职教师的教龄津贴发放标准为逐年累计增加,每满一年为10元,比如30年教龄、教龄津贴为每月300元。但是这些标准都是在职教师的日常发放标准,对于退休教师是没有补发政策的,特别是2014年以前退休的教师,他们的教龄津贴早已计算在养老金待遇当中一并发放。
总的来说,没有相关的规定说明2014前退休教师的教龄津贴有补发情况,是没有补发这个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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