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居民社保和职工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可以互转的,但是对于转移的条件和转移前后的待遇计算是有一定规定的,并且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和职工养老转居民养老的标准并不相同。
一、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
1.转移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达到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补缴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年限养老保险费后,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初始时间确定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时间。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前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按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确定初始参保时间。
3.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是,转入时按当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了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费年限作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
1.转移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参保时间
参保时间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时间。
3.个人账户
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或个人缴费中划入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部分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缴费年限
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三、办理办法
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归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衔接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办理衔接手续。具体办理手续和所需材料需详细咨询当地经办部门。
以上就是关于居民社保转职工社保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