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无论是职工还是农民、自由职业者都能根据自身需求参保。养老和日常生活医疗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广大群众都非常关注社保相关政策的变化。今天一起看看社保有哪些新规定?
一、五险变四险、生育险与职工医保合并
打工人们在求职时都非常关注公司是否缴纳五险,有无一金,这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近几年有人关注到在查询自己的缴费明细的时候没有出现生育保险这一项目了,开始担心是不是取消这个保险了。大家口头还是在说交五险、结果变四险了。其实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只是与医疗保险合并了,没有单独列项。
2019年,国发〔2019〕10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工作要求,同年,各地医保局纷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拟定方案并实施开展工作,上一方案到今年五月即将到期废止,需要拟定新的政策做好工作衔接,今年5月将迎来新规。天津今年4月份发布通知明确以下要求: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2.职工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按照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3.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中设置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项目,在待遇支出中设置职工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4.统一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
从实施方案看,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并未取消生育保险,也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社保缴费负担,只是管理运行上面将两者合为一体。合并后,生育保险仍保持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继续采取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的办法。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
社保中除了生育和医疗保险有变化之外,养老保险也有一定的变动。
比如,上海市目前实施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规〔2019〕18号)将于2024年4月底到期。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上海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变化如下:
1.增发高龄养老金:对本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
2.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予以帮扶。
3.改进了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方式,今后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确认。
4.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具体标准今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新标准公布之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
多数地区的社保实施方案政策基本都快要到期了,所以各个地区都会修订完善老办法,发布社保相关的新规定,包含医疗保险、生育险、养老保险及社保其它方面内容。由于涉及到的板块比较多,不同地区的新规标准也不一样,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直接到当地人社局、医保局登官网查询具体政策。
以上就是关于社保新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