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所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1.豆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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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5%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5% |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30% |
★ 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
2.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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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50万手 | 合约价值的5% |
50万手<N≤60万手 | 合约价值的8% |
60万手<N≤70万手 | 合约价值的9% |
70万手<N | 合约价值的10% |
3、豆油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豆油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进入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豆油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第N个交易日 | 第N+1交易日 | 第N+2个交易日 | 第N+3个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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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比例 | 6% | 7% | 7% |
★ 合约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比例收取。
若第N+2个交易日采取强制减仓措施,则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两倍,进入交割月份合约的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两倍。
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