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零首付”有两种运作模式:
一种是在购房时不用交纳首付款,但需要购房者提供一套现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另一种则是首付分期,购房者无需任何抵押物,只需先交首付款中的50%左右,剩下的由开发商一次性“借”给购房者,购房者需要在之后的两年内还清首付款即可,但办理时也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不过以上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购房者都无法真正实现“零元购房”。
1、或无法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
开发商采用“零首付”的营销手段,违背了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同时,由于购房者实际上没有交付首付款,是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这时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2、或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境地
如果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零首付”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界,其按期偿还给开发商或者中介的首付,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
3、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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