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为中国境内,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具有当地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4、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经与房屋出售者(原借款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6、提供能支付除贷款以外的购房款证明 ;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预期年化利率
转按揭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维持在原借款人截止转按揭贷款申请时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贷款期限以内。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预期年化利率和调整方式执行。
三、贷款程序
1、借款申请人与房产出售者(原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借款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3、银行审批,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
4、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抵押登记等手续;
5、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四、贷款前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借款申请表、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保险单、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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