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31 14:36
青岛农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的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5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居住地;
4、生产经营合法,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青岛农商银行信贷政策;
5、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
6、青岛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从事农田整理、农田水利等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不得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