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高利贷,很多人对此闻风丧胆,避而远之。确实,高利贷在常识中是个不好的东西,常常与暴力手段等联想到一起,并且也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既然不受法律保护,是不是欠了高利贷还不起了就可以不还款了?这个问题,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也就是说,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界定为高利贷借贷行为。但是刑法中没有伏案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除非在催收过程中涉及暴力违法等行为。
高利贷既然不受法律保护,是不是还不起就可以不还?答案当然是错的,虽然法律规定超出部分不受保护,但并不意味着不用还钱了。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借款人应该及时偿还几款本金。也就是说,高利贷的本金部分肯定是必须要偿还的,另外超出法定保护的部分利息可以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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