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让更多的人在自己的家乡买房,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将于2016年2月1日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具体调整如下:
一、辽宁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贷款人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对于新开户的人,须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能申请贷款;
3、对于新转入公积金余额的缴存人,要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申请贷款资格。
二、辽宁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贷款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借款人一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三、辽宁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的比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四、辽宁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最长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五、辽宁公积金贷款的年龄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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