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分几个层次来回答。
一、合法性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公立学校是符合该条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具有借款人资格。
二、合规性
在11月2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后,自2014年12月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办理贷款卡发放和年审工作。因此向银行借款已经无需贷款卡,只要符合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就可以了,一般公立学校都能符合。
三、获批可能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用以抵押。因此公立学校无法以自身教育设施来获取抵押贷款,但并不意味着不能以其持有的其他资产来抵押。事实上,大学一般都有很多其他资产,如后勤设施、校办企业的资产股权等,因此大学并不一定缺乏抵押资产。此外,名牌大学由于其声誉地位和充沛的生源(这些都意味着大量的拨款、捐款和学费收入等),可以轻易获得无任何抵押保证的信用贷款,而且金额和预期年化利率都很优惠,还普遍存在多家银行争抢、相互杀价的情况。所以,难以获得贷款的,一般是中小学校和三本及以下的高校(包括部分二本学校)。
四、实务
公立学校获取贷款的一般有两种路径。一是上面说的名牌高校,直接申请贷款,大多数是信用贷款,也有部分抵押贷款。二是其他公立学校,一般是曲线救国类型的,大多数用校办企业的名义,或者其他融资平台取得贷款,按企业授信办理,信用、抵押、保证贷款都有。也有直接贷款的,以本校自费学生的收费权为质押的,但这样的学校较少。因为这种方法,既需要有一定名气,能保证足够的自费生源(满足银行对借款人预计收入的要求),又没有很大的名气,否则就有足够的拨款捐款,能进入第一梯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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