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工作试点
2013年10月28日起,继江苏、四川、重庆3省市试点之后,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扩至9省份,增加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个试点省份。
自2014年9月27日起,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工作试点将新增福建、宁夏、山西、西藏四 省(自治区),对应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5、64、14、54。至此,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工作试点已覆盖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二、网上获取个人信用报告注意事项
1、通过网上查询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2、登录征信中心网上平台后,用户需要注册并激活,才能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
3、提交注册申请后,次日会收到注册审核结果的短信(含激活码)。用户必须在7天内登录平台使用激活码完成激活。
4、提交查询申请24小时后,在征信中心网上平台可查看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5、鉴于从注册到获得信用报告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我们建议急需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的用户亲至当地征信机构进行现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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