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宝交易
支付宝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使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且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付款方式为通过本公司于买方收货后代为支付货款的中介支付的交易交易流程:
1、买家先付款到支付宝,买家就不用担心把款直接付给卖家而卖家不给发货的问题;
2、支付宝收到买家付款后即时通知卖家发货;
3、买家收到货物满意后通知支付宝付款给卖家。
二、支付宝交易超时规则
1、支付宝中介交易正常状态下时限规则:
本规则的内容是本公司的支付宝系统设置的默认条件,交易双方仅可在本规则范围内进行约定,超出本规则范围的约定将无法执行,因此导致交易双方任何一方损失的,该损失及相应的纠纷将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及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属于本公司纠纷处理范围。
交易状态 | 超时时间 | 超时规则 | 超时提醒 |
等待买家付款 | 自双方对交易内容达成一致,即买家创建交易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日起7天;除外情况:阿里巴巴网站上的交易自创建交易时起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起15天;淘宝网交易自创建交易时起3天;自动发货的商品,自创建交易起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款起24小时 | 买家逾期不付款,默认关闭交易(如果卖家修改交易价格或买家操作过网银但没有付款成功会重新开始计算超时时间) | 提前3天、1天 |
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 | 自支付宝收到买家付款起24小时。例外情况:淘宝网上的交易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 | 卖家逾期不发货,买家可以申请退款 | 打开买家退款入口,无提醒 |
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 | 自卖家声明发货之日起 1(自动发货商品)/3 (虚拟物品)/ 10 (快递、EMS、不需要运输)/ 30 (平邮)天/(服务类交易)3-30天具体由发起者(买/卖家)设置;除外情况:阿里巴巴网站上的交易自卖家发货之日起15天;其它网站上的交易如另有约定,根据买家付款前的提示信息确定交易收货确认时限 | 买家逾期不确认收货,也没有申请退款,默认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交易成功,付款给卖家 | 提前3天、1天 |
2、支付宝中介交易买家申请退款情况下:
交易和退款申请状态 | 超时时间 | 超时规则 | 超时提醒 |
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退款申请状态为“退款协议等待卖家确认中” | 自本退款申请提交修改之日起5天。除外情况:阿里巴巴网站上的交易自本退款申请提交之日起20天;淘宝网上的交易自本退款申请提交修改之日起2天。 | 卖家对退款申请逾期不答复,默认买卖双方已按买方的退款申请达成退款协议,按退款申请退款给买家 | 提前3天、1天 |
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退款申请状态为“退款协议等待卖家确认中” | 自本退款申请提交之日起15天。例外情况:淘宝网上的交易自本退款申请提交之日起7天。 | 卖家逾期不响应退款申请,默认达成退款协议,按退款协议中的约定直接退款给买家或者进入到退货程序 | 提前3天、1天 |
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退款申请状态为“卖家不同意协议,等待买家修改” | 自本退款申请被拒绝之日起15天 | 买家逾期未再次提交退款申请,默认撤回退款申请,交易资金直接打款给卖家,适用支付宝交易正常状态下超时规则 | 提前3天、1天 |
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退款申请状态为“退款协议等待卖家确认中” 或“卖家不同意协议, 等待买家修改”;且买家向支付宝声明未收到货 | 自买家申请退款之日起的7天之内,卖家应在软件系统中上传已发货的物流凭证。自动发货商品不需要上传凭证,由人工核实处理。例外情况:淘宝网上的交易自本退款申请提交之日起虚拟交易是3天,实物交易是5天。 | 卖家逾期未上传物流凭证,或者提供的物流凭证未能通过支付宝的审核,默认卖家未发货,按买家的退款申请达成退款协议,退款给买家。 | 提前3天、1天 |
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退款申请状态为“退款协议达成,等待买家退货” | 自本退款协议达成之日起15天。 | 买家逾期未确认退货,默认撤回退款申请,交易状态继续,适用支付宝交易正常状态下超时规则 | 提前3天、1天 |
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退款申请状态为“买家已退货,等待卖家确认” | 自买家声明发货之日起10(快递、EMS、不需要运输)天/ 30 (平邮)天 | 卖家逾期不确认收货,也没有拒绝退款,默认卖家已收到货且对货物无异议,退款给买家 | 提前3天、1天 |
3、货到付款交易超时规则:
交易状态 | 超时时间 | 超时规则 | 超时提醒 |
卖家已联系发邮 | 自卖家以本公司指定方式声明已联系发邮之时起2小时(声明后距离18时不足2小时的,顺延至次日计时) | 卖家选择的物流公司未在支付宝软件系统内声明同意提供运输服务的,卖家应选择其他物流公司发送货物。 | |
物流已接单 | 自卖家选择的物流公司以本公司指定方式声明同意提供运输服务之时起16小时(该16小时以工作时间为限,即每日的9时至18时方可计算至该16小时内) | 卖家未与卖家选择的物流公司完成交易货物的交接的,卖家应选择其他物流公司发送货物 | |
卖家已发货 | 卖家选择“宅急送”的,自卖家与“宅急送”完成交易货物的交接后15日 | 卖家选择的物流公司逾期未在支付宝软件系统内以本公司指定方式声明是否送达交易货物的,默认交易货物已送达且买家已向卖家选择的物流公司支付货款 | |
卖家选择其他物流公司的,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
4、即时到账交易超时规则:
收款方账户类型 | 超时时间 | 超时规则 | 超时提醒 |
交易状态为等待买家付款 | 一般自创建交易时起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款起15天;(实际以交易状态为准) | 买家逾期不付款,默认关闭交易(如果卖家修改交易价格或买家操作过网银但没有付款成功会重新开始计算超时时间) | 提前3天、1天 |
收款方支付宝账户未激活,交易状态为等待卖家收款 | 可以联系付款方自行撤销交易,或者自交易创建之日起15天 | 系统自动撤销直接到账交易,交易款项转回付款方支付宝账户 | 提前3天、1天 |
注:1、本规则“超时提醒”中所描述的提前3天、1天指:支付宝系统将分别在“超时时间”届满前的3天及(或)1天时,向“超时规则”栏中明确需要承担逾期责任的交易一方发送提醒信息。
2、本规则中所指“快递”包括:介绍物流公司使用的快递和其他快递承运人。
3、支付宝交易被暂停,则该笔交易的超时计算中止,直至被恢复正常后方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