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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期权基本概述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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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期权是买卖双方在未来约定的价位具有购买一定数量标的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价格走势对期权买卖者有利,则会行使其权利而获利,如果价格走势对其不利,则放弃购买的权利,损失只有当时购买期权时的费用。买卖期权的费用(或称期权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双方力量决定。由于黄金期权买卖涉及内容比较多,期权买卖投资战术也比较多且复杂,不易掌握,世界上黄金期权市场并不多。黄金期权投资的优点也不少,如具有较强的杠杆性,以少量资金进行大额的投资;如是标准合约的买卖,投资者则不必为储存和黄金成色担心;具有降低风险的功能等等。

概述

黄金期权又称黄金选择权,是指在指定的日期到来之前,黄金持有人所享有的依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商品或期货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对于期权的买方(期权的持有者)来说,购买期权并没有立即得到商品,而是购买到一种权利,这种权剩使他可以在合同到期的时期内以有利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一定数量商品或者期货,也可以在价格不利的情况下自动放弃这种权利。

黄金期权合约通常是在交易所内像期货合约一样被投资者买来卖去的(有时,也在场外交易)?所以?对于黄金投资者来说,它也是一个投资工具,而且,由于它的独特性,相比于黄金的其他投资工具?它的性能更优越。

简要

黄金期权合同也同其他商品和金融工具的期权合同一样,分为看涨黄金期权和看跌黄金期权。看涨期权的买者交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获得在有效期内按商定价格买入数量标准化的黄金权利,卖者收取了期权费必须承担满足买者需求,随时按商品价格卖出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义务。看跌期权的买者交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获得了在有效期内按商定价格卖出数量标准化的黄金权利,卖出者收取期权费,必须承担买者要求随时按约定价格买入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义务。

黄金期权交易是10 年来出现的一种黄金交易。最早开办黄金期权交易是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交易所,1981 年4 月开始公开交易。期权以美元计价,黄金的成色为99%的10 盎司黄金合同,一年可买卖四期。之后,加拿大的温尼伯交易所引进黄金期权交易。后来,英国、瑞士、美国都开始经营黄金或其他某些贵金属的期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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