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基本职能: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设计交易合同、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
1.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2.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3.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4.监管指定仓库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业务;
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基本概况:
一、业务介绍
(一)组织形式:
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28家,分散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会员中金融类20家、综合类119家、自营类10家;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二) 交易方式:
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三)交易品种和价格:
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撮合交易方式。交易的商品有黄金、白银、铂,交易标的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黄金有Au99.95、Au99.99和Au50g三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u(T+5)与延期交收两个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铂金有Pt99.95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Pt(T+5) 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白银准备挂牌延期交收合约。(五)资金清算: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六)储运交割:
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5个城市设立47家指定仓库,金锭和金条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
(七)认定质验:
交易所对于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的资格进行认定。并指定权威质检机构对交易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质量纠纷进行检测和仲裁。
(八)税收: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产金企业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铂金,免征增值税;用金企业通过交易所购买黄金、铂金,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收机关按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商业银行的作用:
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在供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参与市场交易、提供黄金抵押、租赁、代理和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等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活跃交易、促进流通。
(十)系统服务:
上海黄金交易所将积极维护和保障会员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会员为本,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
1.系统平台: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运行安全可靠、快捷,该系统可以满足未来的会员以及代理客户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需要。
2.质量保证: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对其提供产品的质量终身负责。
3.资金安全:通过指定清算银行的全国网点进行资金清算,由交易所统一管理会员保证资金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方便、快捷。
4.信息共享:可实时接收和查询黄金交易所的行情,国内外黄金等贵金属的交易行情、评论和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