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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风控指引是什么

佚名            来源:希财网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已具备制度基础。

  2015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指引》将对券商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风控指引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对券商开展此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融入方准入管理、标的证券管理、业务持续管理和违约处置管理作出了要求;其中,《指引》规定,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

  在净资本管理方面,《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应当及时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在标的券准入方面,《指引》标的证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应当审慎评估质押该标的证券的风险:一是单一标的证券已质押数量占总股本超过50%;二是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三是标的证券涨幅较高;四是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五是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六是证券公司认为存在风险较大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还应当根据融入方、标的证券的不同情况,设置差异化的履约保障比例;应当制定融入方持续管理制度。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标的证券管理制度,明确标的证券筛选标准或准入条件、质押率上限、具体项目标的证券质押率确定机制、标的证券集中度管理机制等,并明确调整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适用性进行评估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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