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基本含义
按股东承担风险程度和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它代表在公司满足所有权、债权偿付及优先股东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股东对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固定的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1)股息。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可优先获得股息。如果企业年度内没有足够现金发派优先股股息,普通股是不能分发股息的。股息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当企业获得优厚利润时,优先股不会获得超额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2)剩余资产优先分配权。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但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3)投票权。优先股股东没有参与企业决策投票权,但在企业长期无法派发股息时,优先股股东有权派代表加入董事会,以协助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4)优先购股权。普通股股东在企业发行新股时,可获优先购买与持股量相当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优先股股东无权获得优先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