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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限售股?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等市场改革创新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证券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术语,比如G股、对价、限售股、新老划断等。其中的G股随着股改的基本完成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改成了没有股改的股票前面挂S,出现了S股。而限售股成了眼下的热门,因 为现在很多限售股渐渐解除限制,开始允许流通。

实际上,限售流通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上面说的股改留下来的问题,即在股权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对价后摇身变成流通股需要一个过渡期,一般禁售期为一年,一年后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这个期限内也是限售流通股。 另一种情况则是指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投资某上市公司的时候,由于其战略目的持股时间要超过一般投资者,而且往往定向发行价格要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因此要求锁定该股份于一定的期限。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通知》对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即“爬行流通”,首先有12个月的锁定期,此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12个月内出售不得超过5%,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征收起始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税率: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限售股界定:
三部委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所得税通知(简称为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