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31日,证监会受理且预披露首发企业626家,其中已过会29家,未过会597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27家,中止审查企业依然有570家之多。IPO中止审查的原因主要是财务资料过期、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保荐机构执业受限或者《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中规定的其他情形。IPO中止审查后恢复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向综合处报送恢复审查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申请中止审查的原因已落实的相关说明文件,综合处核实材料齐备后,启动恢复审查程序。处理要点包括三方面:
(1)中止审查前未开反馈会的企业,一律视同恢复审查通知日的新受理企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重新排队)
(2)中止审查前已开过反馈会但未预披露的企业(处于见面会与落实反馈意见之间),如发生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需重新召开反馈会并出具反馈意见;未发生重大事项的,可不再召开反馈会。对于此类恢复审查的企业,视同为恢复审查通知日之前已召开反馈会的其他企业中受理时间最晚的一家,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已召开反馈会最后一家)
(3)中止审查前已预披露的,应对恢复审查企业重新安排预披露并进行后续审核工作。对于其中已召开初审会的,还需要重新召开初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