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也称“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公司属于一种合资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人独自出资形式的,而是划分为若干个股份,由许多人共同出资认股组成的;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不属于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人。
股份公司种类
1.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Unlimited 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联合进行企业主的活动,目的是谋取利润。合伙公司的参加者亲自参与公司事务,每个人不仅用自己的投资,而且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对该公司的债务负完全责任。无限责任合伙公司的亏损和利润根据每个参加者在公司公共财产中的份额比例分配。无限责任合伙公司的形式不太普及,多适用于中小企业。
2.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在大陆法国家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式。在英美法国家,一般视其为有限合伙,以有限合伙来进行规范。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两合公司,即股份两合公司,它是两合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普通的两合公司兼有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特点,而股份两合公司则兼有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股份两合公司与一般两合公司的不同在于,其有限责任股东是以认购股份即购买公司股票的形式进行出资。从而使得其在对外吸收社会投资上比一般两合公司更容易。
当代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使得上述公司形式中无限公司及两合公司股东的投资风险更加突出,采用这两种公司形式的国家已经不多,而股份两合公司因其有限责任股东无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地位不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投资人吸引力日渐减弱,采用该形式的国家更少,有的国家如日本甚至在立法中将其废除。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是介于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股份公司。无限责任股东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