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业务是什么意思?近几日,监管层向各大券商要求,停止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业务。这一业务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会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监管部门的电话通知有以下内容:各家券商不得通过场外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交易A股、新三板及挂牌公司股票。而且有五种情形已被全面叫停,五种情形包括:
禁止新开展此类交易
原已开展的未完全了结的交易,不得展期
对已签约客户授信额度尚未完全使用的,不得使用剩余授信额度买入股票
不得使用卖出股票后恢复的授信(交易)额度买入股票
不得通过更换标的形式进行买入。
以上五点无论是在柜台系统还是报价系统上从事的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均包含在内。
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业务是什么意思?(十只新股发行 什么时候可以申购新股?)
股票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表现与固定预期年化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是一种重要的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工具,客户通过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获得杠杆资金,用于购买A股股票,和融资融券功能类似,都是通过一些途径,将资金借给客户,用于购买证券,也带有杠杆功能,而且主要是借给机构客户。
叫停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有何影响?
据分析:监管层此举可能有三个目的,一是整顿此类场外衍生品业务,二是清理此类高杠杆业务,三是将杠杆纳入场内监管。
股权融资业务为券商的场外业务,具有明显的非标准化特征,因此各家业务开展不可能像场内融资一样规范,而且由于大量资金短时间内集中交易一只股票,容易造成股价大起大落。监管层叫停此项业务,有助于平抑个股股价波动,进一步降低场内杠杆比例,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2015年11月哪十只新股?2015年11月有哪些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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