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悦享两全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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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出生满28天-65岁 | ||
保障期限 | - | ||
交费期限 | 3-30年交 | ||
等待期 | 0 | ||
职业要求 | 依据合同约定 | ||
核保方式 |
平安悦享两全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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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保障 | 身故保障 | 18岁前身故,按保费、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18岁后身故,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8岁-40岁:给付160%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41岁-60岁:给付140%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大于60岁:给付120%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 ||
全残保障 | - |
平安悦享两全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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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障 | 被保险人期满仍生存,按所交保费+保额之和给付。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产品详细信息以产品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