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5.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中暑、过敏、病毒或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0.恐怖袭击。
1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14.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期间,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除外;
15.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如该标准调整,除另有约定外,本条款自新标准生效时起适用新标准;
16.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亮点一:意外医疗报销不限社保范围0免赔。
亮点二:产品自带保障责任齐全,猝死、交通工具出险额外赔付责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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