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因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攻击、被伤害或者被杀害;
4.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
6.恐怖袭击;
7.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期间;
1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但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运动除外;
13.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期间;
14.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亮点一:可支持1-4类职业投保。
亮点二:保障期限灵活。
不保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