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9、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但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流产不在此限;
10、美容、视力矫正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要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11、装设义齿、义肢、义眼、眼镜、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在此限,且其装设以一次为限;
1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13、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既往症。重大疾病定义所述经输血、因接受器官移植或因职业关系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除外;
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6、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亮点一:投保范围广
亮点二:无理赔增额
亮点三:住院即可赔
亮点四:长期保障更实用
暂无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