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
保额30万。
急性病身故(含猝死)
保额20万。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含猝死),并自发病之日起3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额2万。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责任的给付标准调整为:每次事故免赔额700元;给付比例60%;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500元。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报销社保范围内费用经过社保先行报销的,按100%比例给付;未经社保先行报销的,按80%比例给付。
意外住院津贴
无
飞机意外身故或伤残
保额10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飞机,在飞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火车意外身故或伤残
保额3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火车,在火车(含地铁、轻轨)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轮船意外身故或伤残
保额3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轮船(客船、渡船、游船),在轮船(客船、渡船、游船)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在汽车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
保额15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驾驶非营运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
保额20万。
汽车身故伤残(法定节假日保额翻倍)
保额15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法定节假日遭受乘坐汽车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在主险合同项下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后,保险人按照同等金额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给付保险金。
驾驶非营运汽车身故伤残(法定节假日保额翻倍)
保额2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法定节假日驾驶非营运汽车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在主险合同项下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后,保险人按照同等金额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给付保险金。
扩展承保自费药
无
1.
核心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
保额50万。
急性病身故(含猝死)
保额30万。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含猝死),并自发病之日起3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额5万。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责任的给付标准调整为:每次事故免赔额700元;给付比例60%;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500元。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报销社保范围内费用经过社保先行报销的,按100%比例给付;未经社保先行报销的,按80%比例给付。
意外住院津贴
无
飞机意外身故或伤残
保额20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飞机,在飞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火车意外身故或伤残
保额5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火车,在火车(含地铁、轻轨)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轮船意外身故或伤残
保额5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轮船(客船、渡船、游船),在轮船(客船、渡船、游船)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在汽车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
保额25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驾驶非营运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
保额30万。
汽车身故伤残(法定节假日保额翻倍)
保额25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法定节假日遭受乘坐汽车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在主险合同项下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后,保险人按照同等金额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给付保险金。
驾驶非营运汽车身故伤残(法定节假日保额翻倍)
保额3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法定节假日驾驶非营运汽车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在主险合同项下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后,保险人按照同等金额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给付保险金。
扩展承保自费药
无
1.
核心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
保额100万。
急性病身故(含猝死)
保额50万。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含猝死),并自发病之日起3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额5万。0免赔,社保范围内或社保范围外的费用均可报销,经过社保先行报销的,按100%比例给付;未经社保先行报销的,按80%比例给付。
意外住院津贴
0免赔天数,150元/天,单次最高给付90天, 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飞机意外身故或伤残
保额50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飞机,在飞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火车意外身故或伤残
保额5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火车,在火车(含地铁、轻轨)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轮船意外身故或伤残
保额5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轮船(客船、渡船、游船),在轮船(客船、渡船、游船)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在汽车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
保额3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乘坐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驾驶非营运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
保额50万。
汽车身故伤残(法定节假日保额翻倍)
保额3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法定节假日遭受乘坐汽车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在主险合同项下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后,保险人按照同等金额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给付保险金。
驾驶非营运汽车身故伤残(法定节假日保额翻倍)
保额50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法定节假日驾驶非营运汽车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在主险合同项下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后,保险人按照同等金额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给付保险金。
扩展承保自费药
保额5万。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且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自费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和意外医疗共用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