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
保额10万。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依照《伤残评定标准》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
保额1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给付保险金,仅拓展社保外用药,其他个人自费项目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无社保或未以有社保身份就诊或结算的,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90%比例给付保险金,仅拓展社保外用药,其他个人自费项目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住院津贴
50元/天。免赔天数0,每次事故住院90天为限,最长180天/年。
营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
保额10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依照《伤残评定标准》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救护车费用
保额1000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后,需要安排救护车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骨折保险金
保额5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本保险合同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按保险单条款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1.
核心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
保额10万。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依照《伤残评定标准》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
保额2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给付保险金,仅拓展社保外用药,其他个人自费项目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无社保或未以有社保身份就诊或结算的,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90%比例给付保险金,仅拓展社保外用药,其他个人自费项目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住院津贴
100元/天。免赔天数0,每次事故住院90天为限,最长180天/年。
营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
保额10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依照《伤残评定标准》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救护车费用
保额1000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后,需要安排救护车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骨折保险金
保额5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本保险合同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按保险单条款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1.
核心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
保额20万。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依照《伤残评定标准》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
保额1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给付保险金,仅拓展社保外用药,其他个人自费项目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无社保或未以有社保身份就诊或结算的,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90%比例给付保险金,仅拓展社保外用药,其他个人自费项目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住院津贴
50元/天。免赔天数0,每次事故住院90天为限,最长180天/年。
营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
保额10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依照《伤残评定标准》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救护车费用
保额1000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后,需要安排救护车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骨折保险金
保额1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本保险合同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按保险单条款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1.
核心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
保额20万。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依照《伤残评定标准》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
保额2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给付保险金,仅拓展社保外用药,其他个人自费项目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无社保或未以有社保身份就诊或结算的,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90%比例给付保险金,仅拓展社保外用药,其他个人自费项目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住院津贴
100元/天。免赔天数0,每次事故住院90天为限,最长180天/年。
营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
保额10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依照《伤残评定标准》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救护车费用
保额1000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后,需要安排救护车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骨折保险金
保额1万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本保险合同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按保险单条款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