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报销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医保目录内住院(门慢)补充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慢视同住院)治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在扣除年度累计1.6万元起付线后,非既往症人群按70%比例,既往症人群按40%比例进行给付,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万元。
医保目录外住院(门慢)补充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慢视同住院)治疗或在本市双通道药店购药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药品费用,在扣除年度累计2万元起付线后按40%比例进行给付,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