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报销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以外的疾病,在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相关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赔偿一般医疗保险金:1、住院医疗费用;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报销300万,有1万免赔。
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无论前述哪一种情形,在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均必须接受相关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赔偿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1、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2、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3、特定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4、特定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保600万,无免赔。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在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均必须接受相关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支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赔偿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最高保600万,与特疾保险金共保额。
齿科治疗费用保障金
最高保21000元,其中检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基础项目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复杂项目的保险金额为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