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报销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恶性肿瘤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含原位癌及部分轻症),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30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及轻症),在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承担必须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床位费限1500元/天)。
可选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及轻症),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含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本保险承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30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床位费限1500元/天)
可选院外特药费用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的,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并且由医生开具处方的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可选特定恶性肿瘤定额给付金
被保险人初次患有特定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及轻症),将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定额给付保险金”赔偿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