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一般意外身故
18岁前,保费、现价取大;18岁后,基本保额。
一般意外伤残
保额乘以伤残比例。
猝死
18岁前,保费、现价取大;18周岁后80周岁前,0.5倍基本保额。
意外伤残豁免
达到伤残标准,豁免续期保费。
可附加责任
1、乘用车意外伤残:0.5倍保额乘以伤残比例;
2、乘用车意外身故:18岁前,已交保费;18周岁后80周岁前,0.5倍基本保额;
3、水运及公共交通伤残:1倍保额乘以伤残比例;
4、水运及公共交通身故:18周岁前已交保费,18周岁后基本保额;
5、航空意外伤残:3倍保额乘以伤残比例;
6、航空意外身故:18周岁前已交保费,18周岁后3倍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