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报销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一般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对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后,我们再对“恶性肿瘤重度”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重度”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重度”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重度”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质子重离子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并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我们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承担质子重离子治疗保险金责任,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重大器官移植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需要接受重大器官移植,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后,我们再对重大器官移植住院医疗费用、重大器官移植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器官移植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器官移植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器官移植保险金的责任。
“特定恶性肿瘤重度”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六项“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中的一种或多种,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将一次性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重度”提前给付保险金。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本约定的六项“ 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中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重度”进行本合同下其他保险金的赔付时,应扣减已给付的“特定恶性肿瘤重度”提前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