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报销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第一及第二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
第一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合同定义的妊娠疾病,第一被保险人必须在医院接受以该妊娠疾病为主要诊断的住院治疗;第二被保险人:第二被保人自出生之日起15日内经医院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的住院治疗;若第二被保险人为早期早产儿,第二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起30日内经医院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的住院治疗;保障额度从3000元到3万元,免赔为1000元。
第一被保险人羊水栓塞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如第一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合同定义的羊水栓塞,按第一被保险人羊水栓塞疾病基本保额向第一被保险人羊水栓塞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一被保险人羊水栓塞疾病保险金。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额度从2万到20万不等。
第二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如第二被保险人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惠合同所定义的先天性疾病(无论种或者多种),按第二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基本保额向第二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二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保障额度从1万到10万不等。